林浩想在大湖区建立统治。需要从新树立“安全秩序”和打造自己的“税收基础”。
关于“税收基础”的打造。
与李峰、边莺商议的初步设想。是在本地建立不少于,二十个“集村并寨”的野人新村。除了“夹皮沟村”、“林海子寨堡”和“矿场村”外,还需要有十七处村寨建立。
“集村并寨”这样做。一方面可以将分散的野人,集中度增加。荒野之中普遍二三百人的野人自然村,人数太少。既不利于农业大生产,也不利于野人安全的自保。
“集村并寨”,既可增强野人在荒野中的安全自保之力;也便于大规模开垦土地,和种植粮食。更便于“林氏集团”,透过他们,将影响力渗透荒野。
这种集村并寨只要成功。既可为“林氏家族”提供源源不断的税收和兵员;也将林浩势力影响力,扎根在这片大湖区域的荒野之中。
可以说每一个“集村并寨”的新村,就会是“林氏集团”,在荒野统治的堡垒和触须。荒野的人力、信息、资源、动向。将全部向“林氏集团”汇聚。
“集村并寨”方法虽好,但是野人们确实太穷了。他们连一些基本的农业生产农具都没有。就更不要说兵器铠甲。甚至粮食也很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