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官可以挡罪
【引言】
当官可以挡罪,对于这句话,我们应该并不陌生,其实,这种现象可谓源远流长,这在中国古代有一个专门的称谓,叫做“官挡”。
【事典】
贞观元年(公元627年),戴胄任大理少卿,他是个十分正直的官吏。有一次,吏部尚书长孙无忌(他是唐太宗的近亲,对唐朝功劳很大,在当时权势也很大,很受唐太宗的宠信)被太宗宣召入宫,没有解下佩刀就进入东上阁,这按照当时的法律是要处死的。尚书右仆射封德彝提议,因监门校尉没有察觉,应处以死刑;长孙无忌误将佩刀带入,罚铜20斤。太宗采纳了他的意见,但这显然是个极不合理的处罚决定,是为了讨好皇帝。
戴胄当时就反驳说:“校尉没有察觉,与长孙无忌带刀入宫,同属于失误。法律条文中规定,臣子对于皇上,不能失误,如‘供皇帝用的汤药、饮食、舟船,延误而不能如律办到的,处死刑’。陛下若记念长孙无忌的功劳,认为他有功于大唐,权大位高,可以减轻处罪,就不是宰相所能决定的事了;若依法处罚,二人同罪,都要处死,罚铜是不恰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