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共合作初期,中共党人的工作重心集中于国民党的改组工作,而且认为既然加入多阶级的国民党做国民运动,便只好采取劳资调协的政策,不便鼓吹阶级斗争。1924年5月10-15日,中共中央在上海召开扩大会议。会议重新检讨了在国共合作条件下的工运政策,重申工人运动是党的根本工作,若忽视了这种工作,便无异于解散共产党;认为共产党必须保持对工人运动的独立领导,不必帮助国民党在组织上渗入产业无产阶级,只可在不妨碍阶级斗争的前提下帮助国民党组织店员及手工业工会。
国民党改组以前,本无所谓工人政策。改组以后,正式确立扶助农工政策,及时制定并颁布了《工会条例》,赋予工会以罢工权和言论、出版自由权,并在中央党部与地方党部中设立工人部,作为工运的领导机构。但孙中山否认中国劳资间存在阶级矛盾,反对工人进行阶级斗争,认为“中国工人现在不但是不受本国资本家的压迫,并且反想种种方法来压迫本国资本家”,“中国工人所处的地位,是驾乎本国资本家之上”。国民党在改组以前,有少数成员从事过工人运动,并建立了一批工会,据说广州就有60多个,如广东总工会、华侨工业联合会、机器工会等。这些工会大多劳资混合,带有行会工会色彩,与共产党所建立的阶级性工会不同。共产党加入国民党以后,竭力介绍自己的党员到国民党的工人部里去工作,以便在国民党的旗帜下公开开展阶级斗争的工运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