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促进依法治校,规范学校对学生的管理
学生管理工作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教学工作得以正常、有效开展的重要基础,是教育工作的关键性环节之一。改革开放以来,学校的法治化水平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学校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学生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程度也与日俱增。但是由于几千年来根深蒂固的伦理政治影响下形成的以义务为中心的思维方式长期禁锢着人们的头脑,学校在学生主体思维上还是比较匮乏,对学生作为权利主体的实质认同不足,导致在学生管理活动中背离学生天性,不符合教书育人的教育理念,甚至严重损害学生的合法权益。目前,在我国大中小学校仍较普遍存在着侵害学生的受教育权、生命健康权、财产权、名誉权、人格尊严权、隐私权、休息权等现象。比如:学校为提高升学率,把成绩不好的学生开除或劝其退学,不允许其参加升学考试;放弃或终止许多课程的开设和教学,不开设音乐课、美术课或随意挤占体育课等与应试无关的课程;教师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唆使他人侵害学生的身体,学校未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或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预防和保护措施,导致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学校没收学生的贵重物品,损坏学生财物,乱罚款、乱收费或变相收费,变相向学生索要礼物;教师、学校行政管理人员讽刺、挖苦、辱骂学生,当众贬损学生,给学生取带有歧视性和侮辱性的称号;某些学校、教师随意窥探学生私生活,擅自公开学生的隐私,对学生进行搜身,扰乱学生私生活的自由与安宁;学校不按时放学,占用课余时间给学生集体补课或训练,或占用学生午饭后的休息时间,组织诸如比赛、大扫除等活动;等等。这反映出我国在实现学生管理的法治化方面仍有较大的进步空间,其核心是对学校的学生管理权进行必要的规范和制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