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权威们出于本能地想要证明其他所有民族都是劣等民族,就算不是所有人都这样,这种心理也普遍存在。1866年,在英格兰,著名医生约翰·朗顿·海登·唐(John Langdon Haydon Down, 1828—1896)在一篇名为《对白痴种族分类的观察》(Observations on an Ethnic Classification of Idiots)的论文中,首次描述了我们现在称为唐氏综合征的病况,但他将之称为“蒙古症”[5],将患者称为“蒙古症先天愚型”,认为他们先天退化到了更劣等的亚洲祖先。唐相信(而且似乎没人怀疑过他),白痴和种族是两相结合的。他还将“马来人”和“尼格罗人”列为退化类型。
与此同时,在意大利,该国最杰出的生理学家切萨雷·龙勃罗梭(Cesare Lombroso, 1835—1909)发展出一种名叫犯罪人类学的类似理论。龙勃罗梭认为,犯罪分子是进化返祖的人,一系列的解剖学特征背叛了他们的犯罪本能——前额的倾斜度,耳垂是圆形还是铲形,甚至是脚趾之间的间距(他解释说,很多脚趾间距大的人更接近猿猴)。虽然他的主张没有一丝半点的科学有效性,但龙勃罗梭得到了普遍敬重,甚至现在偶尔还被称为现代犯罪学之父。龙勃罗梭还常以专家证人身份受到传唤。斯蒂芬·杰·古尔德(Stephen Jay Gould)在《人的错误量度》(The Mismeasure of Man)中引用过[6]一个案例,龙勃罗梭受邀判断两名男子中是哪一个杀死了一名女子。龙勃罗梭称其中一个人不言自明地有罪,因为他有“巨大的下颌、额窦和颧骨,过薄的上嘴唇,巨大的门牙,少见的大脑袋,迟钝的触觉和左撇子的感知”。没有人知道这一切意味着什么,也没有真正的证据不利于这可怜的家伙,可没人在乎,他被判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