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认为,“没有文学的文学理论”并不必然陷入合法性危机,相反它有其自身存在的合法性。通过检阅文献,我们发现,多年前金惠敏、刘方喜曾对这一问题做过很好的思考,已然为“没有文学的文学理论”进行了合理的辩护。
依金惠敏之见,文学理论“帝国化”了,在走向“没有文学的文学理论”。它冲出文学的限制,越来越作为一种独立的、自组织的和有生命的知识系统直接向社会发言,承担一定的文化功能,并迂回地作用于文学。同时,“没有文学的文学理论”获取了哲学品性,能行宗教、哲学之用。这些都使得其存在有充足的理由。退一步说,“没有文学的文学理论”是否合法,关键不是有没有文学,而是是否具有现代性反思的能力。[10]这样的辩护是有一定道理的。
刘方喜也非常有力地为“没有文学的文学理论”进行了辩护。其一,文学理论可以作为一种独立的知识系统存在。它可以离开文学经验生产自己的知识。比如,做某一文学理论知识的学理阐发、文学理论学术史的研究等。就实际情况看,这方面的工作还非常不够,极需学界用力为之。其二,文学理论除了解释文学活动的功能之外,还有其他功能,如“智”的功能。例如,它有娱人心神、激发智慧的精神作用。这一功能也足以保证文学理论的合法存在。简言之,文学理论完全可以是“学院精神”烛照下的知识生产活动,不是非得对具体的文学活动亦步亦趋。[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