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行台之制,起自魏末,晋文帝讨诸葛诞,散骑常侍裴秀、尚书仆射陈泰、黄门侍郎钟会等以行台从。
晋永嘉四年,东海王越率众许昌,亦以行台自随。后魏、北齐亦有之。
《隋书·百官志》云:“行台在《令》无文。其官置令、仆射。其尚书、丞、郎,皆随权制而置员焉。其文未详。”行台兼统人事,自辛术始,见《北齐书》本传。留台之名,起自晋惠帝西迁时。置于洛阳,以总留事。
总众职者丞相,居列职者,则九卿一类之官也。自丞相之权,移于三省,而九卿亦浸失其职矣。魏世裴秀议改官制,以尚书三十六曹统事,准例不明,宜使诸卿任职。见《晋书》本传。
晋初刘颂上疏,言:“秦、汉已来,九列执事,丞相都总,今尚书制断,诸卿奉成,于古制为重,事所不须。然今未能省并,可出众事付外寺,使得专之,尚书为其都统,若丞相之为。惟立法创制、死生之断、除名、流徙、退免大事,及连度支之事,台乃奏处。其余外官皆专断之。岁终,台阁课功校簿而已。于今亲掌者动受成于上,上之所失,不得复以罪下,岁终事功不建,不知所责也。”
荀勖议省官,亦谓九寺可并于尚书。皆可见九卿浸失其职:故其官亦时有省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