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教育的作用与目的
开理学之先河的是北宋中叶的周敦颐(1017—1073),他兼容儒、佛、道诸家学派,创造了“无极而太极”的宇宙生成说,成为理学的本体论。张载(1020—1077)和二程(程颢、程颐兄弟)分别从唯物和唯心的角度阐述了理与气、道与器的因果关系,并涉及道德性命、天理人欲等,构成理学的基本范畴。南宋中期以后,朱熹对宋代理学进行了全面的总结和发挥,成为宋代理学的集大成者和主要代表人物。
朱熹的教育思想建立在其理学思想基础之上。朱熹认为:宇宙万物是由理和气两种元素构成的。“理”是精神性的范畴,是创造万物的本源,也是万物运行的目的,是第一性的。“气”是物质性的范畴,是构成万物的材料,也是“理”的载体,是第二性的。朱熹认为:自然万物(即“气”)都包含着一定的“理”,每个人都具有一种天然的理性本能,而依靠这种本能的“心灵之知”,就可以接触体认事物,了解掌握事物的规则(即“理”),这个过程就叫作“即物穷理”或“格物致知”。就一般人的内心而言,都有“人心”和“道心”两种成分。“道心”体现天理,人心体现人欲,教育的作用就在于“存天理,灭人欲”,使“人心”服从“道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