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奴化宣传,日伪对新闻、出版、电影等文化事业实行统制,规定所有报刊、杂志都要接受日军报道部或汪伪宣传部的指导,按其发布的宣传要点撰写文章,刊登由其发送的新闻稿件,接受其检查。1939年11月,汪伪在上海成立中华通讯社。1940年5月,上海的中华通讯社与原维新政府所设的中华联合通讯社合并成中央电讯社,成为汪伪统治区新闻、通讯的最高统制机关。1940年10月,汪伪行政院颁布《全国重要都市新闻检查暂行办法》,其中规定:在宣传部认为有必要时,可派员在首都及各地设立新闻检查所,主持该地新闻检查事宜;各检查所在必要时可商请当地行政军警机关派员会同检查;各新闻社及通讯社的一切稿件,除宣传部认为可免检者外,均得实施检查。
对于书籍出版,日伪也加以严格控制。1940年初,汪伪颁布《出版法》,严令出版物不得登载“违反国策”、“破坏公共秩序”及宣传部禁止登载的内容。据此,日伪对沦陷区的出版物实施了严格检查。此外,汪伪宣传部门还直接编撰各种宣传卖国言论的书稿,强制各出版社印行,如《汪主席和平反共建国言论集》《陈公博先生言论集》《和平建国文献》等,宣扬其“和平、反共、建国”的卖国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