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规划纲要》把“促进教育公平”摆在了重要位置,强调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为缩小学前教育的城乡差距,《教育规划纲要》中还特别设立了“推进农村学前教育”这一重大项目,支持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努力提高农村学前教育的普及水平,使广大农村适龄学前儿童能进入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并对农村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进行培训,使广大农村幼儿能受到有质量保证的学前教育。《教育规划纲要》中尤其强调重点支持中西部贫困地区改建、扩建和新建乡镇和村幼儿园,通过使贫困地区幼儿普遍接受学前教育,着力保证留守儿童入园,来弥补环境中的不利影响。
《教育规划纲要》还特别提出了健全国家资助政策体系,通过保障性措施支持农村和城镇经济困难家庭的幼儿接受学前教育。逐步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给予财政补助,包括对农村经济困难家庭的幼儿和城镇低保家庭的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给予资助。近年来,各地已有一些探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如向适龄学前儿童发放教育券,根据幼儿园招收贫困家庭幼儿的数量、比例给予生均补助或一定数额的奖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