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汉族民间舞蹈的发展与兴盛
清前期,由于戏曲艺术的发展,使许多传统的舞蹈被吸收到戏曲中,成为戏曲的组成部分。如各种以手袖为内容的舞蹈,手执兵器的舞蹈等,都被戏曲融合为表现人物情节的手段。与此同时,民间舞蹈仍流行于人民生活之中,且较前更为兴盛与发展。汉族由于地域分布广,故民间舞蹈南北风格、东西情趣有很大不同。
汉族的民间舞蹈,在清前期呈现出一些较前不同的新特点:其一,是农耕文化的艺术体现。这些舞蹈体现了在农耕文化中人与宇宙、与世界的诸种关系。在人与宇宙的关系中,舞蹈往往是沟通人与神的工具。在人与现实生活的关系中,舞蹈一般是民众自娱的手段,并体现了人与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方面的种种关系。其二,清前期的汉族民间舞蹈,在区域文化与艺术的个性特色上,是“南柔”而“北刚”。其三,在活动的时间上,清前期的汉族民间舞蹈多在民间传统节日、婚丧嫁娶、迎神赛会中表演。其四,在表演形式上,多用打击乐器与吹奏乐器伴奏,擅长道具运用,讲究场面构图,并融入诸多武术杂技技艺。其五,清前期的汉族民间舞蹈,在分布上呈以中原地区农业文化区域为中心的辐射型。以“秧歌”为例,这一舞蹈形式多集中在河北、河南、山西、陕西、山东、安徽等地区。比较著名的有河北的“地秧歌”,山东的“鼓子秧歌”,山西的“花鼓”,陕西的“安塞腰鼓”,关外的“高跷秧歌”,甘肃的“太平鼓”,青海的“社火”,安徽的“花鼓灯”等。其六,清前期的汉族民间舞蹈,常通过“走会”、“花会”等形式,在灯节或迎神赛会时,与其他艺术种类相结合,成为年节文化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清代的《北京走会图》,便形象地再现了这些活动的情景。其中有“秧歌”、“高跷”、“狮舞”、“胯鼓”、“旱船”、“小车”、“竹马”、“大头和尚”等民间舞蹈;有“五虎棍”、“少林拳”等;亦有“耍石锁”、“翻杠子”、“耍罈子”等杂技;更有“扛箱”等滑稽游艺节目表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