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虎通》述三皇以前之俗曰:“卧之,行之盱盱。饥即求食,饱即弃余。”此时之人,盖全未知物之可占为己有也,但知其可供人用而已。物虽可供人用,取而用之,亦须劳力。然斯时之人,又未知劳力之可贵也。既不谓我取之即为我有,则以我所取之物与人,自亦无所谓以我之物与人,盖纯然不分人我者也。
人我之分,初亦以群而不以人。此群占此山以猎,则不许他群之人来猎。彼群占彼泽以渔,则不许此群之人往渔。是为“分地”之始。游牧之世,人之待养于土地益著,则其宝爱土地之情弥殷。《史记·匈奴列传》谓东胡“与匈奴间,中有弃地,莫居,千余里,各居其边为瓯脱。东胡使使谓冒顿曰:匈奴所与我界瓯脱外弃地,匈奴非能至也,吾欲有之。冒顿问群臣。群臣或曰:此弃地,予之亦可,勿予亦可。于是冒顿大怒曰:地者,国之本也,奈何予之!诸言予之者,皆斩之。冒顿上马,令国中有后者斩。遂东袭击东胡。”此事信否不可知,然游牧之国,亦有重视土地之意,则于此可见矣。虞芮让所争为间田(《尚书·大传》),宋郑约皆勿有隙地(《左》哀十二年),盖犹古之遗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