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看走投无路,无计可施的崇祯悻悻地发了一道罪己诏。
罪己诏是颇具中国特色的国粹。在古代,大凡遇到天下有灾异或是大动荡,做皇帝的就得下一道诏书,诏书的主题就是皇帝自我批评。苏东坡认为,罪己诏有利于挽回人心,网罗民意。著名的如汉武帝,晚年就向全国吏民下达过《轮台罪己诏》。
对崇祯来说,下罪己诏已不是什么新鲜花样了,在他执掌帝国的十七年里,一共下过五次罪己诏:
第一次下罪己诏是崇祯八年十月,原因是农民军攻克凤阳并把朱家的皇陵挖得一片狼藉。被人刨了祖坟,就是平头百姓也要红眼拼命,何况皇家呢?第二次下罪己诏是崇祯十五年闰十一月,原因是清军入塞深入山东,俘走人丁近四十万;第三次下罪己诏是崇祯十六年六月,原因是张献忠攻破武昌,宗室楚王被杀,张献忠建立大西政权;第四次、五次下罪己诏便是崇祯十七年——也就是甲申年——二月和三月,当是时,帝国如同汪洋中的一条破船,随时都有被风雨吞没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