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到自己可能很长一段时间都会在这该死的黑暗度过,手机这种能发出光亮的东西,对我来说弥足珍贵。于是借着手机的光,颇有仪式感地看了看自己的手脚,就忙不迭地关机了。
黑暗重新笼罩过来的时候,我收起手机,慢慢地摸索着自己兜里的几样东西。
——两个打火机,半包泡过水的烟,一点儿零钱。
除了这些,身上还有一沓符,虽说外面几张已经浸湿,里面的还是比较完好的。
最后……还有林娇的那颗鬼泪…..
这就是我全部的家当了,不过在这个地方,时间、空间都变得毫无意义,更何况我这为数不多的身家。
尽管如此,我还是把这些“家当”安排了一下——符篆发动的时候是会闪出一道光的,打火机和手机也是能发出光亮的,这样我手里就有了三样能发光的东西。
忍不住的时候,先开手机。等手机彻底没电了,再用符篆,之后再用打火机,打火机快没气的时候,拿来烧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