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朝滥发钱币,还使原本难以维持的制钱制度更加脆弱。无数制钱因充作改铸大钱的铜料被销毁,大钱的重量也一再减轻。在获利心理驱策下,民间私铸大钱之风日炽,虽严刑峻法不能取缔,使币制更加混乱,加速了大钱的解体。咸丰四年(1854年)六月,清廷被迫下令停铸当千至当二百大钱;次年六月,停铸当百、当五十大钱;到咸丰九年(1859年),铁钱又告停铸,仅当十铜大钱仍在京师流通,市价仅值制钱二文。宝钞、银票的命运与之相近,虽仍在继续流通,但咸丰十年(1860年)二月已不再发行。到次年,宝钞百文仅抵制钱三文,几成废纸。与此同时,作为实际硬通货的白银的价格一路飙升。这些都给后世社会经济生活留下巨大隐患。
原载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文化部清史纂修与研究中心编《清史参考》2016年第31期。收入本书时略有修订,并就引文补加了注释。
[1] 《谕内阁著再由内库添拨币银一百万两作速解赴广西军营备用》,《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第2册,467页。
[2] 《文瑞奏陈饬令富宦捐输家资管见折》,《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第5册,418页。
[3] 《忆昭楼时事汇编》,《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5册,18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