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尽管在这一不同的情形下,它们仅仅在什么样的个人占据这两个角色这一点上不同;它们可普遍化的性质都是一样的。那就是为什么(而且这既有趣又很重要)在两种情况下结论都是应把自行车搬走;这是因为在这一种情况下,自行车的主人让自行车待在那里的欲望弱于汽车主人停车的欲望。这里,我们在缩影中明白了使我们的规定可普遍化的要求是如何产生功利主义的。而且我们也明白了一旦每一方向自己充分描绘对方的处境,原则上的一致是如何通过我们的推理方法而达到的。将这一方法扩充到多边情况原则上已无任何困难;困难都在于获取必要的了解并正确地进行一些很复杂的思考过程的实践困难。在困难的情况下,只得让大天使来解决了。
6.3.我要提出三个进一步的困难,有两个将留在第10章里讨论。第一个是一位反对者提出的,他说“讨论的所有这些偏好、欲望、动机是什么?我们原本想讨论的是道德。姑且认定,如果我们仅仅根据偏好来表达整个矛盾,较强的偏好将获胜;但道德责任比纯粹的偏好更高且更有权威性(你自己不是说过道德判断是压倒一切的吗?),而且不能放在同一个天平上衡量。在设立你的‘偏好功利主义’方面,难道你实际不也没有给出道德基础,而是把道德扔出了窗外了吗?”我将在第10章第5节里处理这一反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