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OECD国家,过去这些年间生均教育经费在三级教育中的比例相较我国要合理得多。1990年,这一比例大概为1∶1.55∶2.72。此后从OECD国家整体来看,生均教育支出开始向基础教育阶段倾斜,2002年OECD国家生均教育支出在三级教育中的比例为1∶1.33∶2.53,2008年为1∶1.25∶1.84,2015年进一步变为1∶1.16∶1.85。
生均教育支出在三级教育之间的比例,集中反映了一国对不同级别教育的发展策略。1978年,我国刚刚恢复高考,高等教育百废待兴,学生在校人数也较少,因此大学在这一时期生均教育支出非常高是可以理解的。但从长远来看,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数是远远低于接受基础教育的人数的,并且从不同级别教育的产品属性来看,基础教育无疑具有更多的公共产品属性,对基础教育进行财政投入所获得的教育收益率也更高。因此,从这一角度来说,生均教育支出在三级教育中的分配应该更为注重基础教育才能够体现公平与合理。而我国从不合理走向当前的相对合理,花费了30余年,这也造成了我国基础教育尤其是西部地区的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还比较落后的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