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其他同学处得都不错。因为我在埃及出生,所以他们叫我“中东佬”,但是反正我和父亲一样是金发,所以我也不介意。我很早就进入变声期,大概在12岁的时候。没多久,我就和琼斯家的小子一起晚上去希利菲尔兹。小琼斯那时才15岁,已经交过五位女友。我们那个时候经常会去勾搭女孩,就像他们在军队中所说的那样:“泡妞”。我很快发现,有些女孩根本不介意你用手去掀她们的裙子,甚至再过分一点儿也没关系。有时我们会在外面待到很晚。这就代表着我第二天不得不一大早就爬起来赶作业,或者让我的姑妈替我写张假条捎到学校,说我昨晚因为发烧头痛,吃完饭就睡了。如果这些都行不通,我还可以抄一个叫作里斯的孩子的作业,并在厕所里写完。里斯长了一脸的痘痘,从不在乎是否有人抄他作业。实际上我觉得他可能乐在其中。但是抄作业时必须小心,因为里斯属于学霸,一般的题目都能做对。如果原封不动地照搬,就有得满分的风险。对我而言,这会让老师起疑。有一次,我的化学论文得了满分,结果因为作弊被老师杖责。我对这个老师本来就没有什么好感,后来作为报复,我在他的自行车车座上倒了一试管浓硫酸。但是这件事还是让我吸取到深刻的教训,那就是永远不要装成比自己厉害的样子。我想我完全可以说自己从来没有这样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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