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个结论关涉人类社会所固有的紧张和冲突状态。社会生活本然地受命于——以一种我们力图描述的方式——个人的善和自由。然而,正是在这同一社会生活中,存在一种在社会中将个人当作一个部分和仅当作物质性的个体程度上的奴役和削弱个人的倾向。“当我处于人们之中时”,塞涅卡写道,“我已经不是一个完全的人了”。
作为人格的个人坚持自由地为共同体和共同善服务。他坚持这一点,而又倾向于他自己的完满,又在其朝向超越的整体运动中超越他自身和共同体。作为一个个体的人必然负有责任,如果需要甚至是被强迫,为共同体和共同善服务,因为它们优越于个人就好像整体优越于部分一样。
这种矛盾、紧张和冲突是某种自然的和不可避免的东西。对它们的解决不是静止的而是动态的。因为,以这种方式,一种双重的运动产生了——这是一种比马克思主义者所诉求的辩证运动更为深刻的运动。第一个运动是当社会及时地发展时,它们自身被昂贵地收买和被不停地阻碍的运动。首先是由于精神和自由的力量,它像一个对腐败不断出现于其中的社会衰退浪潮的推动,这一腐败痛击了我们。因为当这一运动向前发展时,它倾向于在社会生活本身内逐渐实现人对被当作整体中的一个个人,或如果你们愿意,被当作一个整体而不是一个部分来对待的渴望。对我们来说,这是一个非常抽象的但却准确的对这样一个理想的表述:现代民主从一开始就向往这一理想,但它们的生活哲学却损害了这一理想。我们不能在此世期望对这一理想的完全实现,因为它自身对历史的上升部分设置了上限。它要求一种与绝对的和精神性的价值紧密相连的英雄式的生活哲学。只有通过律法的发展、一种对正义和荣誉的神圣观念的发展和通过公民的友爱的发展,我们才能逐渐实现它。因为正义和权力本身通过将它们的法则就像加在一个道德主体身上那样强加于人身上,并且通过诉诸理性和自由意志而关涉人格;它们变成了两个整体——个体个人(individual person)的整体和社会整体,社会整体不过是部分对整体的纯粹从属——之间的一种关系。并且,爱通过自愿地假设一种奴役状态而将这一关系变成自由和一种自由的天赋才能。[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