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这些态度以外,员工还会有很多其他态度,它们都是不同情景下的自然结果。这种种态度表明考核的责任在于管理者而不在于员工。如果管理策略强调的是依赖性,要求员工在考核中像是面对老师受试的学生一样,那么他们在考核中表现得不够成熟也就情有可原了。
考核面谈作为一种交流方式,还有另外一层含义。因为大部分的考核除了会考虑到客观工作业绩之外,还会涉及管理者对员工态度以及个性特征的评价,所以很容易侵犯到员工的个性人格。认识到了考核这些微妙之处后,很多管理策略都建议管理者将考核面谈作为咨询之用。
可以很确信地说,基本没有一个管理者懂得精神疗法。而且,在考核面谈中,管理者充当的其实是一个裁判的角色,所以面谈几乎不可能达到咨询的效果。一个真正有效的信息关系应该是咨询师保持中立,既不批评指责,也不表扬褒奖,他关心的只是对方的健康和幸福。但是换到正式场合,这种咨询方式就会显得十分拙劣和荒谬,就像是被抢了钱的受害者还要向劫匪行贿一样。管理者给员工做出评价时,就是在暗示员工有必要在某些方面改变自己的行为,虽然他没有直白地说出来,但是双方都心知肚明,如果员工没有按照要求做出改变,是要受到管理者的惩罚的。显然,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管理者熟知精神疗法,他也不可能做到有效的咨询。所以,由此可见,裁判和咨询师其实是两个无法相容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