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从之,遣使入蜀铸钱,得千余万。功费多,乃止。南朝因铸钱而开矿之事,惟此一见而已。
《宋书·良吏传》:徐豁,于元嘉初为始兴大守。
三年,遣大使巡行四方,并使郡县各言损益。豁因此表陈三事。其二曰:“郡领银民三百余户。凿坑采砂,皆二三丈。功役既苦,不顾崩压。一岁之中,每有死者。官司检切,犹致逋违[5]。老少相随,永绝农业。千有余口,皆资他食。寻台邸用米,不异于银,谓宜准银课米,即事为便。”
其三曰:“中宿县俚民课银,一子丁输南银半两。寻此县自不出银。又俚民皆巢居鸟语,不闲货易之宜,每至买银,为损已甚。又称两受入,易生奸巧,山俚愚弱,不辨自伸。官所课甚轻,民以所输为剧。今若听计丁课米,公私兼利。”矿课之诒累于民,及其有名无实如此。北朝矿利,亦极微末。
《魏书·食货志》云:世宗延昌三年,春,有司奏长安骊山有银矿,二石得银七两。其年秋,桓州又上言:白登山有银矿,八石得银七两,锡三百余斤。诏并置银官,常令采铸。又汉中旧有金户三千余家,常于汉水沙淘金,年终总输。后临淮王彧为梁州刺史,奏罢之。
又云:熙平二年冬,尚书崔亮,奏恒农郡铜青谷有铜矿,计一斗得铜五两四铢。苇池谷矿,计一斗得铜五两。鸾帐山矿,计一斗得铜四两。河内郡王屋山矿,计一斗得铜八两。南青州苑烛山,齐州商山,并是往昔铜官,旧迹见在。谨案铸钱方兴,用铜处广,既有冶利,并宜开铸。诏从之。然亦徒因此而致私铸繁兴而已。